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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系统知识汇总(二)
撰写: 发布日期:2011/4/14 9:07:49
2. 提单的背面条款提单的背面印有各种条款,一般分为两类: 一类属于强制性条款,其内容不能违背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港口惯例的规定,违反或不符合这些规定的条款是无效的。 一类是任意性条款,即上述法规、公约和惯例没有明确规定,允许承运人自行拟订的条款。所有这些条款都是表明承运人与托运人以及其他关系人之间承运货物的权利、义务、责任与免责的条款,是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依据。各船公司的提单背面条款繁简不一,有些竟达三、四十条,但内容大同小异,现将主要条款内容介绍如下: 1) 定义Definition: 各船公司的提单中,一般都订有定义条款,对作为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货方”merchant的含义和范围作出规定,将“货方”定义为“包括托运人、受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说明提单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如果发生纠纷时,应按哪一国家的法律和法庭裁决。这一条款一般印刷在提单条款的上方,通常列为第一条。 3) 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clause: 说明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凡是列有首要条款或类似首要条款的提单都不再以明示条款将承运人的责任列记于提单条款中。如果首要条款规定海牙规则适用于本提单,那么,海牙规则所规定的承运人责任,也就是签发本提单的承运人对货物运输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4) 承运人责任期间条款Carrier’s period of responsibility clause: 各船公司的提单条款中都列有承运人对货物运输承担责任的开始和终止时间的条款。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从装船开始到卸船为止的期间对货物负责,也即通常所称的“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责任,具体指货物从挂上船上吊机的吊钩到卸货时下吊钩为止。但这种规定与普通班轮运输现行的“仓库收货、集中装船”和“集中卸货、仓库交付”的货物交接做法不相适应,一些船公司为了争揽货载,也常将责任期间向两端延伸,并将延伸了的责任期间列记于提单条款之中。因此,针对这种情况以及集装箱运输出现之后的实际情况,汉堡规则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扩大至“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时间”。这与海牙规则比较起来,无疑是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加重了承运人的责任。 5) 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由于提单的首要条款都规定了提单所适用的法规,而不论有关提单的国际公约或各国的海商法都规定了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所以不论提单条款中是否列有免责事项条款的规定,承运人都能按照提单适用法规享受免责权利。譬如海牙规则有17项免责事项,如地震、海啸、雷击等天灾、战争、武装冲突和海盗袭击,检疫或司法扣押、罢工停工、触礁搁浅、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因托运人过失如包装不良、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如容积或重量的“正常损耗”等免责事项。 6) 索赔条款Claim clause: 包括损失赔偿责任限制Limit of liability,即指已明确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和损坏负有赔偿责任应支付赔偿金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索赔通知Notice of claim,亦称为货物灭失或损害通知Notice of loss damage;诉讼时效time bar,即指对索赔案件提起诉讼的最终期限,等等。 7) 包装与唛头标志条款Packing and mark clause: 要求在起运之前,托运人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唛头必须确定明显,并将目的港清楚地标明在货物外表,在交货时仍要保持清楚。 8) 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 预付运费应在起运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如装运易腐货物、低值货物、动植物、仓面货等,其运费和其他费用必须在起运时全部付清。到付费用在目的港连同其他费用一起支付。另外,承运人有权对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和内容等进行查对,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提单所列情况不符,而且所付运费低于应付运费,承运人有权收取罚金,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应由托运人负担。 9) 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 如果货方未交付运费、空仓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的费用及其他一切与货物有关的费用,承运人有权扣押或出售货物以抵付欠款,如仍不足以抵付全部欠款,承运人仍有权向货方收回差额。 10) 转运或转船条款Transshipment clause: 如果需要,承运人有权将货物转船或改用其他运输方式或间接运至目的地。由此引起的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由货方负担。承运人的责任只限于其本身经营船舶所完成的运输。 11) 卸货和交货条款Discharging and delivery clause: 船到卸货港后,收货人应及时提货,否则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到岸上或卸在其他适当场所,一切费用和风险应由货方承担。 12) 动植物和舱面货条款Animals, plants and on deck cargo clause: 根据海牙规则,这些货物不包括在“货物”的范围之内,因此承运人对这些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只有对运输合同载明并且实际装舱面甲板上的“舱面货”,承运人才可免责。 13) 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危险品的装运必须由托运人在装船时声明,如不声明可标明,承运人有权将该货卸下、抛弃或消灭而不予赔偿。除了以上介绍的提单正背面的内容外,需要时承运人还可以在提单上加注一些内容,也就是批注。 提单系统知识 四 三、提单的类型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划分 1)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or shipped B/L是指整票货物已全部装进船舱或装在舱面甲板上后承运人才签发的提单。提单是买方凭以提货的依据,为了确保能在目的地提货,一般都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以证明货物确已装船。同时,使用已装船提单对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均有利,具体说来,在FOB、CIF、CFR价格条件下,货物装船是承运人“钩至钩”责任的起点,如果在装船过程中承运人发现问题,可以在提单上加一批注以修改托运人申报货物的内容,只有在货物表面状况与托运人的申报一致时,承运人方才注明“已装船”文句,因此,“已装船”是卖方按照合同交货的标志。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始对提单上描述的货物负责,承担货物在运输中的灭失和损坏之责,因而对买方来说,减少了收货的风险。故双方都愿意在信用证中规定提单上有已装船字样。由于信用证中一般均要求提供已装船提单,银行也因此只接受表明货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提单。表示货已装船或已装具名船只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由提单上印就的“货已装船”或“货已装具名船只”这类词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提单出单日就是装船日或发货日。另一种是由提单上加批的词语证明货已装具名船只。批注必须表明货已装船的日期,这一日期即是发货日期。如果提单表明“预期船只”,也就是货物有可能装上这只船,提单上的已装船批注除了要表明货已装船外,还要写明货实际已装的船只的船名。如果货实际所装的船只就是当初预期要装的船只,这一说明也不能免。货物装载在船只上,可分为置于舱面即甲板上,loaded on deck与置于舱内即甲板下,loaded under deck。若在提单中载有on deck,loaded on deck或stowed on deck等批注,这类提单称为甲板货提单On deck B/L,它表示货物装载于甲板上。一般收货人都不喜欢其货物置于甲板上,因甲板上之货物易遭雨淋水浸,或卷入海中等损失,比甲板下货物有较大的危险性,对买方不利。除非发货人同意,承运人将不属于甲板货deck cargo的普通货物装载于甲板上,以致发生毁损或灭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提单上载有上述批注,表示该项装载已获托运人同意。根据UCP500第31条,银行将不予接受有这类批注的提单。由于货物本身的性质,例如具有危险性的货物,或体积过于庞大的货物,如整部重型车辆等,非装载于甲板上不可,或按一般商业习惯可以不必装载于甲板之下者,如原木之类,则信用证应加注“on deck shipment acceptable”或类似字样的特别条款,也就是说必须具有信用证特别授权。但是,根据海运的惯例,即使运输条款没有规定,承运人也有权将货物装载于甲板上,只要他对货物的灭失负责。为了说明他的这种权利,提单条款中往往有承运人有权将货装甲板的内容。这种提单不算是甲板货提单。若提单只是表明货可装甲板the goods may be carried on deck,而并没有明确注明已装或将装甲板the goods are or will be loaded on deck,银行可以接受。 2) 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简称待运提单。是在托运人已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承运人已接管等待装船的货物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有时船公司因船期问题,指定仓库预收货物,根据仓库收据签发收妥待运提单,准备交由日后到港船只装运。特别是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因集装箱船航运公司大都在内陆收货站收货,而收货站是不能签发已装船提单的。通常此种待运提单上记载“received for shipment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等文句,表示签发提单时,承运人仅将货物收管take in charge准备于不久后装船,而实际当时还未装船。由于这些货物尚未装船,所以提单上并未载明装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运日期。有时提单上虽有船名,也多属拟装船名,该船能否如期到达将货运出,船公司并不负责。正因为此,进口商一般不欢迎这种提单,如果进口商付款后取得的提单对货物能否及时装船并没有确切的保证,万一货物不能顺利装船,进口商无货可提。所以信用证项下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 收妥待运提单虽表示货物尚未装船,但如在签发待运提单后,货物已经装载于船只上,则承运人可在待运提单上加注“已装船”On board字样,注明船名和装运日期并由承运人签署,这时待运提单便转化为已装船提单。在此种情况下,货物的装运日期是加注的装船日期,而不是待运提单的出单日期。也有承运人在待运提单上加注“I certify the goods described herein are load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herein at the port specified in the bill of lading on or before the date of this endorsement dated…”等语,并加签署,使这张待运提单具有已装船提单的效力。如果受益人提交的是待运提单,银行将审查是否转化为已装船提单,也就是查看是否有已装船批注。这一项是银行审单的重点。如果信用证要求已装船提单而提单内无已装船说明或批注,银行不会接受。 2. 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的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clean B/L这是指货物装船时,货物的外表状况良好,对提单上所印就的“外表状况明显良好”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没有作相反的批注Superimposed Clause或附加条文的提单。信用证要求的提单均为清洁提单。银行审单时应注意审核是否为清洁提单。如果提单上没有打上“clean”字样或原先印就的“clean”字样被承运人删除,并不影响提单成为清洁提单。也就是说,提单清洁与否,不依提单上是否有“清洁”字样,根据UCP500第32条的定义,只要“是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及/或包装缺陷状况的附加条文可批注的运输单据”就是清洁单据,因此提单上有无“清洁”字样并无意义。不能因为没有此字样就构成单据不符点。 2)不清洁提单foul B/L这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加注了有关货物及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承运人签发提单给托运人,要对托运人,收货人或其他提单持有人承担提单上所载的责任。提单上记载了“received或shipped from the shipper herein nam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noted in this B/L…”,表示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即表明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应在目的地交付提单上记载的外观良好的货物给收货人。如果货物在目的地显示其状况不良,承运人可能要负责任。因此,承运人在接管货物时,如果发现货物或包装污染、潮湿、破包等,即在提单上批注,以明确其责任。批注就是对“表面状况良好”提出的异议,而“表面状况良好”一词是说明凭目力所及的范围,货物是在表面上外观良好的情况下装运的,但这不说明没有暴露出来的质量。例如批注了“两包破”2 bags torn或“10箱货物短装”10 cases short-ship等,即表示这些情况在装运时即已发生,不应由承运人负责。有了这些批注,则构成不清洁提单。但这种情况除外:按照班轮条款规定,托运人的责任到货物吊至船舷为止,货物过了船舷后发生损坏,如果是由装卸不慎造成的,责任应在船方而不是托运人。在这种情况下提单上不作任何批注。并非所有有关货物的批注都构成不清洁提单。例如,承运人对于提单上列有货物的数量、质量、价值或特性并不负责,即使托运人在提单上声明了内容、价值、重量、尺寸、标记、质量、数量等,承运人也视作不详。这些声明并不构成提单的“不清洁”。承运人对因包装性质如装入纸袋、塑料袋内的货物而引起损失或损坏予以保留的条款,即免责权利,也并不作为声明货物有缺陷,不构成“不清洁提单”。如果大副收据所列货物唛头、件数、重量等内容与提单所申报的不符,提单应根据大副收据作更正,这种更正过的提单应该说不构成不清洁提单,但可能遇到刁难挑剔的客户,也会以不洁提单为由而拒付。例: 提单上常见的批注类型有: a. 对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如:ONE BAG BROKEN 一包破 ONE BALE OF RUBBER STAINED BY WATER 一包橡胶水渍 ALL TIMBER LOADED WET 全部木材装船水湿 ONE CARTON NO.23 MIDDEW STAINED 第23号纸箱有霉迹 TWO BOXES CARSHDE,CONTENTS EXPOSED 两箱打碎,货物暴露 THREE STEEL TUBES BENT 三条钢管弯曲 DAMAGED BY VERMINS RATS有虫或被鼠咬 TWO DRUNS,NOS.3,5,BADLLY DENTED N/R FOR CONDITION OF CONTENTS 第3,5两桶严重碰凹,船方对其内容不负责 b. 对附加费用的说明,如:PORT ECPENSES AT DESTINATION TO BE BORNE BY THE CONSIGNEE 目的港费用由收货人负担 c. 免责批注,如:N/R FOR PUTREFACTION 船方不负货物腐烂之责 N/R FOR NUMBER OF PIECES CAUSED BY BONDLES OFF 散捆后船方对件数不负责 SAID TO CONTAIN… 据托运人说有… d. 对运输方式的说明,如:SHIP MAY DISCHARGE THE GOODS AT THE NEATEST PORT IF UNABLE TO REACH THE DESTINATION 如不能进入目的港,船方可将货物在就近港口卸下 e. 未明确表示货物与包装不良的批注。如:SECOND-HAND CASES 用过的箱子 USED DRUMS 旧桶 f. 对货物数量的批注,如:SHORT SHIPPED ONE JAR 少装一坛 SHUT OUT FIVE CASES 少装五箱 在上述五类批注中,有a类批注的无疑是不清洁提单。b是说明费用的,除非信用证有相反规定,银行都会接受这种提单的。c和d实际上是承运人认为需要时重申他的权利和责任,一般提单条款中已有类似说明,提单上加注这些内容,对收货人权益并无影响。e并没有明确表明货物与包装的缺陷。所以有b,c,d,e这几类批注的都不属于不清洁提单。f说明了货物的短少。货物在装船时由于损坏等原因,出口商一时又不能补齐货物,承运人就在提单上加这类批注。提单上有这类批注时,托运人均按实际出运数来缮制发票收取货款,对收货人来说仍是货真价实,不会吃亏。所以一般说来进口商可以接受这类单据。但是,也有这样的实例:我国某港货物在夜间装船,不慎货物落海一件,因船即将离港,来不及更换提单,船长在签单时注明:“Shut-out one Package”退关一件,结果进口商以提单是不洁提单为由提出拒付货款,最后几经交涉,降价才付款。所以为谨慎起见,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还是尽可能更换提单,以防对方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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