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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单据的时间顺序
撰写: 发布日期:2011/4/19 9:34:05
单据的时间顺序为:形式发票 信用证商业发票装箱单/海关发票/领事发票/许可证产地证/保险单/商检证提单汇票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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